自摄持威仪住处

2025-05-21 01:37

子题:木叉能灭恶、自摄、持、威仪、住处、戒为功德住处

戒本疏·释戒经序:“自摄持威仪住处者,此叹木叉能灭恶也。(一、释摄持)由斯戒法,能持七支,有过皆塞,名自摄也。身口既摄,光净如珠,顺本所受,故名也。行善所及,各有宪章,名威仪也。威谓容仪可观;仪谓轨度格物。并由内怀正法,故使器宇超伦也。(二、释住处)言住处者,正行由教而成,教是行之所依,故名住处。如经,戒为功德住处也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别释,初科有三,初释自摄。即含法体。塞,犹止也。次释字,即戒行。三释威仪,即戒相。宪章指律教。行与教合,美德显故。格,正也。器宇,即目形仪。伦,犹群也。”(戒疏记卷三·一三·一五)

上一篇:自恣须坐草 下一篇:自杀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得满数不得诃
头陀四位
释子
行事钞资持记会本
自恣在十五日仍不得出界
水中戏戒制意
畜钱宝戒制意
叹身向人女索欲供养戒犯相
安居竟作四事
式叉摩那制立两缘
大盗戒转想结罪轻重
受施随事兴念法
供养病人与供养佛等
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否
不学罪结犯有二
头陀功德
酒有十过
行事钞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
自恣因诤事增法
水中大小便涕唾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