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
2025-05-21 11:01

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反显相识犹通暗受。续引灯照,不容滥委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九·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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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磔手
不用意受食戒开缘
衣二净和合
自杀不死犯兰
沙弥作持行同大僧
归依僧即归依第一义谛僧
小乘律论
形厕僧伍行唯三位
如来偏弘律典
[口*翕]食戒缘起
佛物四种
不用意受食戒释名
愿行
衣中畜重着轻
自杀
沙弥五德
略教
归依佛即归依法身佛
小乘三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