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敬法列相及敬之次第

2026-06-10 21:51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列名中,初百岁尼礼初夏僧;二、不得骂僧;三、不应举僧;四、受具僧中;五、忏残两众;六、半月请法;七、安居,八、自恣,并须依僧。明次第者,法不自显,开导在人,是以初三明遵僧也;人尊由法,故次四、五明所遵法;法由请得,是故下三明禀悔(诲)也。就初位[遵僧]中,身业慢粗,所以先明;口业过微,故须后说。说语二中,违法恼深,顺法举微,故列前后,或可希数而言也。就遵法中,初受根本,次悔枝条。就禀悔(诲)中,泛明仪法,必由启请,故初明教诫也;依法起行,故有安居、自恣相次而来。至时加语润色而道,助成光衍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四·五·一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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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粗罪戒缘起
听门众具中洗足具
欲之与欲五种
理忏三观
破僧就凡圣分别
摄僧大界量
师资相摄
三种共语不许窃听
受具戒秉法差别
出家胜益
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
过限急索衣戒缘起
说粗罪戒答对离过
听羯磨者当一心
欲之妄传结罪
理忏
破僧就人分别
摄僧大界解法
师子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