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残须二十僧出罪意

2025-05-21 10:55

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所以列二十僧中出罪者,以二篇次死,业障深重;故须多人强境,方发犯者胜心,息断相续故。云若少一人已下,减众轻法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○·一七·八)

上一篇:僧残与覆藏法 下一篇:僧法羯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背请戒缘起
欲求佛道施生成佛独出四分
生罪因缘
破僧违谏戒制意
安居受日对首法
年满二十
三衣作法
受具戒请师法制请缘
出家与剃发法
亡物囊带靴履轻重
不受谏戒缘起
非时和合法
过限药请戒开缘
行事钞对事约教判处意
背请戒犯缘
欲和先后
生种有五
破僧时处
安居受日十八缘
年有三时月分黑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