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药二受生十七罪

2025-05-21 10:52

亦名:手口二受生十七罪、二受生十七罪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(一、总示)生罪者,本无二受,不生其罪;由加两受,故罪随生。(二、别配)配药而论:(一、时药)时药手受,过午生恶触,夜尽生残宿也。口受生罪,相亦同之。(二、非时药)非时手受,过午须臾生恶触,夜尽生残宿也。口生三罪,皆明相出,非时、残宿、恶触也,与手受少异。(三、七日药)七日手受,生罪同前。口生四罪,皆过限生:一、非时,二、残宿,三、犯堕,四、恶触也。……(四、尽形寿药)尽形药者,手生二罪,同上可知。口不生罪,由圣开加,法不失故。”(戒疏记卷一二·五二·九)(请参阅附录二‘四药二受生罪差别表’一六○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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