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药二受通塞

2025-05-21 10:52

亦名:时药手口二受互塞余三药并通

子题:三药若随即啖不须口法、时药口法开缘

羯磨疏·衣药受净篇:“(一、时药互塞)时药手口互塞者,以口法所加,为延手受,得过时限。时药过中自不合啖,焉须口法?以无所延。虽行口法,为别所开;因他不喜,或为难逼,不及手受,遥加口受。故律本云,有时因缘,置地而受,即其事也。故云手口互塞也。(二、余三并通)余之三药,若随即不须口法;必欲经时,先手受已,后加口法,必兼二受。”

济缘记释云:“时药言互塞者,本唯手受;缘开口受,以替手受;随一即成,不通兼互。初叙不须口法。虽下,次明口法开缘。他不喜者,即外道缘。为难逼者,五分火烧马屋缘。并以食遥置地,比丘口加三受,即当手受也。引律因缘,不出上二。又宝器盛食,见女起淫,并开口加。余三药,不先手受,不成口法,理无偏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九·一·二○)

上一篇:四药二受生十七罪 下一篇:四药二受通局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避恶众生法
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
毗舍离
畜种植生种开制
福出净田道起少欲
安居忘成法
广略二教相成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最重
受戒得戒和尚不现前得戒与否
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
亡物负债进否
不学灭法
非衣
遗落食戒开缘
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
自恣五人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
畜众物开缘
破重戒不得再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