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法立和尚有无

2025-05-21 10:50

亦名:羯磨受具须立和尚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立和尚者,三语已前,未论相摄。因过须师,方制和尚。故羯磨兴者,意存师资道成,彼此兼济,文中两摄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立和尚,初明余受不立。因下,次明羯磨须立。因过等者,律云弟子无师教授故,造作非法,佛言当立和尚。意存师资者,羯磨缘中一一牒故。文中两摄,律云,和尚看弟子,当如儿意;弟子看和尚,当如父想。展转相敬重,相瞻视,正法便得久住等。”(业疏记卷一二·三八·一六)(请参阅附录二‘僧尼十种受法料简图’一○○页)

上一篇:受具戒法立受名戒相有无 下一篇:受具戒法约时分别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自恣制意
毾[登*毛]
畜钵过限戒缘起
欲与清净合传
安居法
式叉摩那不受六法不得受具
大盗戒盗非人物结罪
受戒自他两受胜劣
别众食戒制意
亡物重单嘱授
不学无知止持可学事法九句三品
须臾
边罪难
行事钞自恣宗要篇第十二
自恣制夏末意
畜钵过限戒犯缘
礼佛承事有五功德
安居有难移夏
式叉摩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