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合

2025-05-21 10:47

戒本疏·释戒经序:“言和合者,将欲广说,情事相违,义须先和,方应后集,故言和也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和合中,初科。情事,情即僧心,事即说戒。事涉是非,情容异见,故有相违。”(戒疏记卷二·六五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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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种灭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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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未受具同诵戒缘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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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界不得受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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