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师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

2025-05-21 10:43

子题:小事

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:“五分,二师亦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。若于白衣前出鄙拙言,应令觉知,广如第二十三卷。善见,和尚多有弟子,留一人供给,余者随意令读诵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小事,谓供给承事也。若下,恐俗轻侮,正其所失,准彼乃是弟子觉师。今此反之,意通彼此。下指广相,文见[五分律第]二十七[卷]。善见,留一者,乃知师摄,意本利他,不图役力。”(事钞记卷一○·二二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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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忏罪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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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为五乘轨导
嫌骂僧私两差人
塔下食污地戒缘起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犯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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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法七种
尼师徒相摄诸行
戒为三宝舟航
嫌骂
僧房衣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制意
不足数隔障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