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盗戒犯缘

2025-05-21 10:41

亦名:盗戒犯缘

子题:犯缘不出心境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成犯相中,总缘具六种:一、有主物,二、有主想,三、有盗心,四、重物,五、兴方便,六、举离本处。必具成犯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总括 犯缘 不出心。一、四、即境;二、三、及五、是心;六、中兼二,心境合故。”(事钞记卷一七·一二·一八)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具缘成犯者,此戒五缘。(一、是人物)初是人物,以盗余趣,不成重故。(二、人物想)物虽人主,及至盗损,还须人想。若生余想,疑谓别境,则是轻犯,非此戒收,是以第二,作人物想。……(三、是重物)想虽当境,若盗轻物,不成重罪。故次第三,明是重物。(四、有盗心)财虽满五,若无盗心,本自无咎。故次第四,明有盗心。(五、举离处)心虽起盗,财未离处,损主未就,属己不显,亦未成重。故次第五,明举离处。”(戒疏记卷六·三一·一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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