夺衣

2025-05-21 10:40

含注戒本·三十舍堕法:“时比丘被贼剥衣,裸形而行。佛言,不尔,得突吉罗。若有此者,当以软草树叶覆行,应往寺边,若取长,若知友边取;若无者,僧中问取可分衣;若无者,问取僧衣卧具。若不与者,自开库看,若褥敷毡被,摘解取裁作衣,出外乞衣。若得衣已,还浣染缝治,安着本处。若不还本处,如法治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二四·四)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夺衣者,注解其相甚明了也。见论云,行路见贼,持衣钵与年少令走,因被贼剥,得白衣五大色不截及外道衣,得着无犯。十诵,若夺着僧衣,后还本处;空无人者,近处有僧着之;若先寺还有人住,应取还着本处。据此属处已定,无有转改;非作僧法,无由辄出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四五·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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