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分房舍卧具行法

2025-05-21 10:38

亦名:分房舍卧具行法

子题:僧食平等房舍随上座选、房舍随上座选、五德、通德、别德、经营房主

行事钞·安居策修篇:“(一、作法差人)白二,差一人具不爱等五法,知可分不可分五德已。羯磨言:‘大德僧听。若僧时到,僧忍听。僧差比丘某甲分房舍卧具。白如是。大德僧听。僧差比丘某甲分房舍卧具,谁诸长老忍。僧差比丘某甲分房舍卧具者默然,谁不忍者说。僧已忍,差比丘某甲分房舍卧具竟。僧忍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’(二、白僧集物)彼比丘得法已,起礼僧足,白云:‘一切僧各将衣物集堂,不得使住处有余物。’众僧一时房内各将道具赴集讫。(三、次第分法)彼知事人依律数房舍卧具,何者好恶?何者经营房主?先问经营者欲住何处房已。后便数知僧数,至上座前白言:‘大德上座,有如是房舍卧具,随意所乐便取。’先与第一上座房,次与第二、第三,乃至下座。若有余者,从上座更分;复有余者,更如上分;故多者,开客比丘住处。若恶比丘来,不应与。时有得缺坏房不受,佛言,随力修治之。问:‘僧食上下房舍不尔,随上座选者?’答:‘食可平融一味,义通十方;房舍卧具,事有好恶,兼复美好不同。限日非促,故任上座而选。’”

资持记释云:“具五法者,名为。上四约心,名为通德,通一切故;第五约事,名为别德,随事各局故。……经营主者,或彼创(创)造,或复修治,任意选取,以赏劳绩;钵器篇云,营事比丘房成,与房住九十日一移等,余广如彼。”(事钞记卷一二·一五·一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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