忏制教识罪发露

2025-05-21 10:34

亦名:识罪发露

行事钞·忏六聚法篇:“识罪发露。至一清净比丘所,具仪云:‘大德忆念,我某甲,犯某罪,今向大德发露,后如法忏。’三说。此谓犯已未经明相者,得行斯法。若已经覆,后随露日,即罪不藏。若虽经说讫,后还覆者,还成覆藏,更须露罪。若犯僧残,未经明相即首露者,免吉罗罪,不成覆藏;余之五聚,同免忏吉。”(事钞记卷二九·三五·一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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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门
比丘之治罚制教唯局道
尼四独戒缘起
戒本初篇着后亦如是二篇则无
坐禅过相
僧尼互作羯磨
不足数四分六人缘不足
食尼指授食戒制意
沙弥诸忏罪法
比丘主客相待法
尼四独戒独渡水犯缘
淫盗杀妄四戒始终所犯分齐
坐禅具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制意
不足数四分二十二人体不足
食家强坐戒开缘
覆藏比丘罪戒犯缘
与尼同行戒犯缘
沙弥说戒法
比丘不得卜术咒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