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2025-05-21 10:32

亦名:十事能忍方堪受具、沙弥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含注戒本·九十单提法:“佛言,若年未满二十,不堪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、蚊虻毒虫;及以恶言、若身苦痛,不能堪忍;又不堪持戒,及以一食。若满二十,堪忍如上众苦事。”(含注戒本卷中·二四·一一)

行宗记·释九十单提法:“总有十事,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为六,蚊虻等为七,恶言痛苦为八,持戒为九,一食为十。能忍此十,方堪受具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三二·一)

上一篇:年满二十 下一篇:床上礼佛开湿处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安居忘不受日开制
广略二教所为四别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
受戒问遮难须先教授令知体相
别众食戒三位明别
亡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
不善心犯戒
非疑过分
遗落食戒释名
行事钞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
自恣五人以上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
畜畜生开制
破羯磨僧
安居心念法
广教兴立所由
大盗戒盗僧园果木
受戒前须忏净方堪圣法
别众足数四句
亡物处判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