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2025-05-21 10:32

亦名:十事能忍方堪受具、沙弥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含注戒本·九十单提法:“佛言,若年未满二十,不堪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、蚊虻毒虫;及以恶言、若身苦痛,不能堪忍;又不堪持戒,及以一食。若满二十,堪忍如上众苦事。”(含注戒本卷中·二四·一一)

行宗记·释九十单提法:“总有十事,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为六,蚊虻等为七,恶言痛苦为八,持戒为九,一食为十。能忍此十,方堪受具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三二·一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说戒鸣钟集僧
羯磨疏诸众自恣法篇第七
樗蒲
摄僧三小界解法
展转相教
共未受具同诵戒制意
五种疾灭正法
过前求雨衣过前用戒缘起
说戒须问净羯磨不须
羯磨疏诸众安居法篇第六
犯不净行
摄僧三小界自恣小界结法并解
展转净施之三转
三宝物互用通塞
受具戒十种缘起方便
共未受具人宿过限戒缘起
震岭
过前求雨衣过前用戒犯缘
说戒非时和
羯磨疏诸界结解篇第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