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疏诸众安居法篇第六

2025-05-21 01:39

亦名:诸众安居篇、安居篇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诸众安居法篇第六。……就文分二,初明住法,后出界法。初为五:初作法不同,二、结时前后,三、夏闰延促,四、解结成不,五、背前结后。……二、明出界行法,律中有五:初受日出法,二、命梵移法,三、和护余缘,四、受出逢难,五、无缘经难,不来成败。就总分二,前一有法开出;后四无法为缘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释安居篇。篇目中,诸众者,若就人明众,即五众也;若约位明众,即对、念也;若约法多明众,即前、中、后,对、念、忘、及等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一·三)(请参阅附录三‘安居法略例’二○三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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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满数不得诃
头陀四位
释子
行事钞资持记会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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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中戏戒制意
畜钱宝戒制意
叹身向人女索欲供养戒犯相
安居竟作四事
式叉摩那制立两缘
大盗戒转想结罪轻重
受施随事兴念法
供养病人与供养佛等
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否
不学罪结犯有二
头陀功德
酒有十过
行事钞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
自恣因诤事增法
水中大小便涕唾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