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子忏谢二师法

2025-05-21 10:31

亦名:忏谢二师法

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:“四分,若弟子被师诃责,令余比丘,为将顺故,于和尚阇梨所调和,令早受忏。应知折伏柔和,知时而受。律云,应向二师具修威仪,合掌云:‘大德和尚,我今忏悔,更不复作。’已外卑辞自述,事出当时。若不听者,当更日三时忏悔如上。犹不许者,当下意随顺,求方便解其所犯。若下意无有违逆,求解其过,二师当受。不受者,如法治。若知不长益,令余人诱将去。”(事钞记卷一○·三二·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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