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拾遗处治法

2025-05-21 10:27

亦名:拾遗处治法、遗落物处治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若见遗衣物者,当唱令之;无主者,悬高显处,令人见。若来取,问何处失,答相应者与。无来者,停三月已,若塔园中得者,作塔用;僧园中得者,四方僧用。若贵价物金宝等,不得显露处;屏看相已,有认相应,对多人前与。教令受三归,语云,佛不制戒者,眼看不可得。无人来者,停至三年,如上处所当界用之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一○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捉宝戒知事人亦制
慈济畜生法
大盗戒犯境
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
受具戒三品心
三衣须随身
蹲坐白衣舍戒缘起
钵之洗法
无犯者有二种
摄食界处分净
捉宝戒犯缘
大盗戒无主物
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
受具戒一时同受不得至四人
跳行白衣舍戒开缘
诃责羯磨
钵之持法
捉宝戒拾遗开自捉
大盗戒有盗心
四分一部律文止明持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