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拾遗处治法

2025-05-21 10:27

亦名:拾遗处治法、遗落物处治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若见遗衣物者,当唱令之;无主者,悬高显处,令人见。若来取,问何处失,答相应者与。无来者,停三月已,若塔园中得者,作塔用;僧园中得者,四方僧用。若贵价物金宝等,不得显露处;屏看相已,有认相应,对多人前与。教令受三归,语云,佛不制戒者,眼看不可得。无人来者,停至三年,如上处所当界用之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一○)

上一篇:捉宝戒拾遗制聚落开旷路 下一篇:捉宝戒拾遗开自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安居忘不受日开制
广略二教所为四别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
受戒问遮难须先教授令知体相
别众食戒三位明别
亡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
不善心犯戒
非疑过分
遗落食戒释名
行事钞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
自恣五人以上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
畜畜生开制
破羯磨僧
安居心念法
广教兴立所由
大盗戒盗僧园果木
受戒前须忏净方堪圣法
别众足数四句
亡物处判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