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拾遗处治法

2025-05-21 10:27

亦名:拾遗处治法、遗落物处治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若见遗衣物者,当唱令之;无主者,悬高显处,令人见。若来取,问何处失,答相应者与。无来者,停三月已,若塔园中得者,作塔用;僧园中得者,四方僧用。若贵价物金宝等,不得显露处;屏看相已,有认相应,对多人前与。教令受三归,语云,佛不制戒者,眼看不可得。无人来者,停至三年,如上处所当界用之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一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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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等受食戒开缘
食前后至他家戒犯缘
衣体
与人女粗语戒人女义
当持净戒受人信施
残谤戒缘起
尼依大僧制意
律藏教兴所由
如来自舆母尸报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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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兰遮非篇是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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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等受食戒释名
食前后至他家戒嘱授
异术
残谤戒犯缘
尼五衣
律藏教本无分
如来立禁戒半月半月说
偷兰遮罪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