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犯缘

2025-05-21 10:27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论犯四缘:一、是宝物,二、非塔寺庄具,三、非余缘,四、捉。便犯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七六·一一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具五缘:一、重宝通自他,二、及庄饰具,三、非住处及宿处,四、无心盗取拟还主,五、捉。便犯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此戒犯相有二。若但捉宝,唯有三缘,初二及五;若于聚落,拾他遗宝,方具五缘。若拾遗衣,但应得吉,伽蓝宿处,有宝无宝,一切开拾。如下引明。三、非住处,即非伽蓝;及宿处者,谓非俗舍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一九·七)

上一篇:捉宝戒拾遗开自捉 下一篇:捉宝戒知事人亦制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自恣制意
毾[登*毛]
畜钵过限戒缘起
欲与清净合传
安居法
式叉摩那不受六法不得受具
大盗戒盗非人物结罪
受戒自他两受胜劣
别众食戒制意
亡物重单嘱授
不学无知止持可学事法九句三品
须臾
边罪难
行事钞自恣宗要篇第十二
自恣制夏末意
畜钵过限戒犯缘
礼佛承事有五功德
安居有难移夏
式叉摩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