舍堕还财四分高出余宗

2025-05-21 10:27

亦名:还财四分高出余宗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以此诸文,故知诸部舍即全舍;非是自欺。四分亦尔。由全舍故,但知悔罪,僧自量宜,审知行道外求妨业;故特作法和还服用,事同新得,情无枉负。故律文中,若舍不还,或作余用,但犯吉罗。而无大重。至文说之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舍财悔罪,为断贪心。他宗永弃,反容不断;本部制还,反彰须断。且犯虽因物,染本由心,但舍罪心,物还成净。所以四分高出余宗,良由于此。”(戒疏记卷一○·四三·一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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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请戒缘起
欲求佛道施生成佛独出四分
生罪因缘
破僧违谏戒制意
安居受日对首法
年满二十
三衣作法
受具戒请师法制请缘
出家与剃发法
亡物囊带靴履轻重
不受谏戒缘起
非时和合法
过限药请戒开缘
行事钞对事约教判处意
背请戒犯缘
欲和先后
生种有五
破僧时处
安居受日十八缘
年有三时月分黑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