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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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居忘不受日开制
广略二教所为四别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
受戒问遮难须先教授令知体相
别众食戒三位明别
亡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
不善心犯戒
非疑过分
遗落食戒释名
行事钞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
自恣五人以上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
畜畜生开制
破羯磨僧
安居心念法
广教兴立所由
大盗戒盗僧园果木
受戒前须忏净方堪圣法
别众足数四句
亡物处判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