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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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事钞忏六聚法篇第十六
脱脚床
用虫水戒开缘
破内外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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度减年受具戒开信受人语
三衣功德
受学家食戒犯缘
出家道众如法通食
亡物在白衣家分法
不受食戒所受境
非时食戒制意
道逢病比丘法
背请戒食体
用虫水戒缘起
破僧违谏戒开缘
安居受日法诸部不同
度减年受具戒缘起
三衣制量不制体
受学家食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