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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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长衣过限戒缘起
止持有二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开缘
弟子忏谢二师法
奉持戒律
受随二作戒同异
依止阿阇梨请法
佛制戒集僧意
不乐戒不重戒佛不赞叹
长老
行骂戒三品骂
自恣略法
污家摈谤违谏戒开缘
畜长衣过限戒犯缘
止持制门二位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释名
弟子
太一山
受随二作
依止阿阇梨五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