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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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种非威仪不应礼
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
十八法
说戒默妄对问缘得罪多少
足食
摄僧大界戒场界立量同异
挑钵中食戒释名
时药
僧次非法
比丘呼召应异俗
破僧假佛分别
王大价衣
大淫戒结犯不待出精
摄食界结竟不犯内煮
足食戒开缘
嫌视比座戒释名
掉臂行白衣舍戒释名
投策
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羯磨不得对余众及白衣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