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法诸部不同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法诸部不同

子题:受七夜法、七夜法、受三十九夜法、三十九夜法、雨安居、四分受日日没法谢、十诵受日夜尽方失

资持记·释安居篇:“问:‘诸律立法,差别何相?’答:‘五分三品则同四分;十诵有二:一、 七夜法,二、羯磨三十九夜法;僧祇亦二:一、七日,二、羯磨事讫。是则别法咸同,众法时异。’”(事钞记卷一二·四九·三)

行事钞·诸部别行篇:“且论受日,诸部不同。四分三品,如上已明。僧祇有二,初明七日,同于四分。后明事讫,便用中间别法;任前缘事未了,法在,不还者得。必非破戒,三宝正缘。故文云:‘大德僧听。某甲比丘,于此处雨安居。若僧时到,僧忍听。某甲比丘,于此处雨安居,为塔事僧事,出界行,还此中住。诸大德,某甲比丘,为僧事塔事,出界行,还此处安居。僧忍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’十诵受日有二,七夜,同四分而兼夜;又用三十九夜法,用白二羯磨文,不同四分。故彼律云:‘大德僧听。某甲比丘,受三十九夜,僧事故出界,是处安居自恣。若僧时到,僧忍听。某甲比丘,受三十九夜,僧事故出界,是处安居自恣。如是白。大德僧听。某甲比丘,受三十九夜,僧事出界,是处安居自恣竟,谁诸长老忍。某甲比丘,受三十九夜,僧事故出界,是处安居自恣者默然,谁不忍,便说。僧已忍,听某甲比丘,受三十九夜,僧事故出界,是处安居自恣,僧忍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’”

资持记释云:“四分三品,七日、半月、一月,倍增。如上,指安居篇。僧祇,前指七日。次明事讫,初示名;必下,简缘;故下,引法。天竺夏分多雨,故云雨安居,即召夏初为雨时是也。十诵,七日同四分者,据七是同,兼夜则异。分日没法谢彼宗夜尽方失,失法虽有短长,护夏同在明相。三十九夜,众法是同,日数则异。牒缘云是处者,即指本住处,亦同四分还来此中也。”(事钞记卷四二·三八·一○)

上一篇:安居受日法 下一篇:安居受日白二羯磨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避恶众生法
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
毗舍离
畜种植生种开制
福出净田道起少欲
安居忘成法
广略二教相成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最重
受戒得戒和尚不现前得戒与否
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
亡物负债进否
不学灭法
非衣
遗落食戒开缘
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
自恣五人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
畜众物开缘
破重戒不得再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