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首羯磨二相

2026-04-21 17:36

亦名:对首羯磨二品

子题:但对首法、众法对首、白告

羯磨疏·立章悬判:“就对首中,离为两相。(一、但对首)初明对首法者,如告白、证成、持、忏等事。若不引证,情想纷驰。缘假他成,业由自吐,彼此相会,方得济机。故因境对,便立斯法。(二、众法对首)言众法对首者,如忏舍等事,下凡累障,动与持违,衣药之间,谁能清净?必有违犯,要假僧除。时缘或乖,减众亦许,仍从本位,故曰众法对首。此之一位,本是僧行;故作法时,还通界集。故文云,不得别众,虽舍不成;不同心念法中对首之法;通界无人,听成心念;得人别众,即是本位。若据众法心念,大略同此。通界无别,方成本法。名相显然,无劳解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但对中,白告,如白入聚、白僧残等;持,即加衣、加药;忏,谓悔下诸篇。”(业疏记卷一·二四·一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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