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
2025-05-21 10:23

亦名:东土二部受戒缘起

子题:八敬受戒但专爱道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若依神州,自宋已前,究勘僧史,尼一众受。如诸律中,八敬受戒但专爱;余五百尼,十一众受。故求那跋摩圣者言,若无二众,但一众受,如爱道之缘者得也。何以知然?及论本法,止前方便,未有可成;还约僧中,羯磨方感。后师子国铁索罗等十一尼学宋语通,方二众受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初明一众受。僧史即梁僧传,宋元嘉中,求那初至,为尼受具。准诸律者,即五分等。若四分中,爱道五百同八敬受。十僧一尼,为十一众。一尼亦本西国来者。求那跋摩,此翻功德铠。何以等者,申从僧所以。后下,次明二众受。上明宋前,当元嘉七年。次至十年,有僧伽跋摩,此翻众铠。次至此土,诸尼欲求二众重受;此时已有狮子国八尼在此,寻有铁索罗等三尼至京,成十一人;及正行受,止用十人。铁索罗是梵语,未见所翻。”(业疏记卷一 二·九·一二)

济缘记·释受戒篇:“佛教后汉时来。曹魏之时,立僧受法,尼唯一众边受;至宋元嘉十年,僧伽跋摩至于扬都,求集西尼,立二众受。……自此为始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三·五)

上一篇: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 下一篇:尼五衣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摄僧大界须相小界无相
常住常住僧物
三举人求解
受具戒竟为说四夷
出家受十戒须二师
亡物入僧制意
非分乞钵戒开缘
过限急索衣戒语默分齐
说粗罪戒缘起
听门众具中洗足具
欲之与欲五种
理忏三观
破僧就凡圣分别
摄僧大界量
师资相摄
三种共语不许窃听
受具戒秉法差别
出家胜益
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