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忏罪法

2025-05-21 10:22

子题:比丘尼同开学悔

资持记释云:“初篇中,同开学悔。二篇分三:初标异。僧具三法;尼除覆藏,故云全无。僧但六夜;尼须半月,故云改僧制限。出罪无别,故所不云。以下,明二众所以。女弱,谓无志。情多,谓易犯。初受亦在二部僧中,故云受随皆尔。问:‘夷兰等罪,何但一众?’答:‘所以可知。’但下,示略意。知犯不悔,此即愚人,不禀教也;纵忏难集,此谓智人,不遇缘也。偷兰已下,并对本众,故云自结。结,谓加法。名异法同,不复更出也。”(事钞记卷四二·六·一七)(请参阅附录三‘忏六聚法’二一四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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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请戒缘起
欲求佛道施生成佛独出四分
生罪因缘
破僧违谏戒制意
安居受日对首法
年满二十
三衣作法
受具戒请师法制请缘
出家与剃发法
亡物囊带靴履轻重
不受谏戒缘起
非时和合法
过限药请戒开缘
行事钞对事约教判处意
背请戒犯缘
欲和先后
生种有五
破僧时处
安居受日十八缘
年有三时月分黑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