摄僧戒场量

2025-05-21 10:21

亦名:戒场量

资持记释云:“戒场中,先引开缘。数字入呼。众起即羯磨僧事。四位僧中,略举初后,中二大同。善下,示量。以二十人僧通行一切众法,更兼所为,故容二十一人。减则不周,故所不许。此据一众为言;必兼二众,须容四十一人。”(事钞记卷六·七·二○)

羯磨疏·诸界结解篇:“戒场量者,善见云,容二十一人,减则不听。此据极小为言。二十出罪,兼所为者,故局此耳。彼论又云,场内不得安僧住处,有惭比丘须折却。唯置佛殿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戒场中,初明小量。且据一众行事备足,故不听减;若兼二众,须容四十一人。彼下,次示广量。既制僧住,显知非狭。”(业疏记卷七·八·一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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