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法

2025-05-21 08:46

即人与法之并称。(一)人指说教者或受学者,法指所说之教或所学之教。

(二)具有心之作用者为人,不具心之作用者为法。例如,众生依因缘和合而成立,是为人;五蕴为构成众生之要素,是为法。 p255

上一篇:人定 下一篇:人法二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放逸
廖帝聘
称名
定异
典客
志谦
利涉
佛顶尊胜陀罗尼真言
佛牙寺
歌舞菩萨
罢参
广隆寺
有无力待缘
寺印
如如如说
吉祥坐
甲马
玄范
灯指比丘
凝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