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法

2025-05-21 08:46

即人与法之并称。(一)人指说教者或受学者,法指所说之教或所学之教。

(二)具有心之作用者为人,不具心之作用者为法。例如,众生依因缘和合而成立,是为人;五蕴为构成众生之要素,是为法。 p255

上一篇:人定 下一篇:人法二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解夏
化仪三宝
爱法乐法喜法之心
心器
心道
方便心
旧善
安骨
当今如来
锅头
方便化身
学定坚固
修罗妄执
崔致远
四祖寺
宿曜
郁伽罗村
无合过
堂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