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分摄

2025-05-21 08:03

具分摄者,谓所有法蕴界处所摄,能摄全分,如苦蕴摄五取蕴,欲界摄十八界,无想有情处摄十处除香味,由此道理于余经中诸蕴界处所摄,一切法能摄全分。

上一篇:眷属差别 下一篇:苦法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所治
道差别
有上离欲
解脱道
立因
微薄不寂静苦
等无间缘
有寻有伺
见结
六思身
听闻正法
耽嗜遍耽嗜
忧界
建立差别
离系得
所知境
等论决择
着贪
解脱
力无力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