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受别受

2025-05-20 05:33

受戒时,总括受之,称为通受;一一个别受之,则称别受。又作通授别授、总受别受。受三归时,初归依佛,次归依法,后归依僧,循如是次第,一一受之,是为别受;若具唱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,通括受之,即为通受。又如受十戒时,初受不杀生,其次不偷盗,乃至最后不得捉持生像,依此次第,一一受戒,是为别受;若唱一不杀生、二不偷盗,乃至十不得捉持生像,一时具受十戒,则是通受。受菩萨三聚净戒时,亦有通受别受之分,总括摄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摄众生戒而受之,是为通受;别就摄律仪戒,受七众各别之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具足戒等,则是别受。亦即摄善法戒、摄众生戒唯通受,摄律仪戒则通于通别二受。[善见律毗婆沙卷十六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上(义寂)、律宗纲要卷上、显戒论卷中](参阅“三聚净戒”665、“受戒”3101) p47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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