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实施权

2025-05-20 05:30

天台宗之教判用语。意谓为归于真实而施设权便之法。乃“开权显实”、“废权立实”之对称。实,究竟之指归,始终不改之真实义,为佛随自意之说;权,权宜,为暂用还废之方便义,乃随他意而说。其中,名为权者,指“五时”中之前四时,即华严时、鹿苑时、方等时、般若时,并“四教”中之前三教,即藏教、通教、别教;名为实者,指第五时法华圆教。于尔前四时所说逗机益物之法,皆系为使之归于法华真实之妙圆而暂时假立之方便权说,故称“为实施权”。[法华经玄义卷一序、卷七下、法华经释签卷一、法华经私记卷一] p5146 请勿翻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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