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
2026-04-21 07:18

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比丘尼偷兰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

上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指授是非 下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三归下无所加
具缘成犯义
露地然火戒犯缘
过量尼师坛戒缘起
说欲不障道违僧谏戒缘起
羯磨竟处
独与女人说法戒制意
众法对首五法
摄僧作法界五位
三宝物知事人
具戒约受前后
露地然火戒制意
过量尼师坛戒犯缘
说欲不障道违僧谏戒犯缘
羯磨秉结必遵四制
狂痴法
摄僧作法界三种
差往王城结集法
三宝物瞻待道俗法
受具戒教授师单白入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