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
2026-04-21 07:18

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比丘尼偷兰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

上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指授是非 下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现前毗尼缘起
[帛*系]作卧具戒犯缘
三归忏悔法
受具戒法约处分别
出家人近俗过失
亡僧送终法制意
非分乞钵戒制意
过量覆疮衣戒缘起
说法听撮要
檀越施非时僧得施法
现前毗尼五种
摄僧大界唱相法
[帛*系]作卧具戒制意
三归对趣分别
受具戒法约时分别
出家人舍五悭
五部见解有异
非人
过量覆疮衣戒犯缘
说法登座仪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