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
2026-04-21 07:18

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比丘尼偷兰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

上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指授是非 下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受食戒所受境
非时食戒制意
道逢病比丘法
行事钞引用正文去滥传真科酌意
背请戒食体
用虫水戒缘起
破僧违谏戒开缘
安居受日法诸部不同
度减年受具戒缘起
三衣制量不制体
受学家食戒制意
出家超世
亡物四人羯磨分法
不受食戒受食处
非时衣
道覆律师
行事钞序教兴意
背请戒开缘
欲法说欲仪
用虫水戒犯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