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
2026-04-21 07:18

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比丘尼偷兰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

上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指授是非 下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随经之律
不受谏戒制意
露地敷僧物戒缘起
忆念毗尼缘起
随举比丘戒缘起
索美食戒犯缘
驱他出聚戒缘起
非时食戒定时节
余语触恼戒缘起
随摈沙弥戒制意
非时食戒急护
五篇七聚名相
非时入聚落戒开缘
非时食戒缘起
食失受法
说戒事废故动幽呵
水中戏戒犯缘
用虫水戒为约用水不约虫死
应灭摈
不得满数不得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