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
2026-04-21 07:18

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比丘尼偷兰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

上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指授是非 下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尼师徒相摄诸行
戒为三宝舟航
嫌骂
僧房衣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制意
不足数隔障人
覆处敷僧物戒犯缘
与尼坐戒开缘
治恶比丘
比丘供给老病父母
尼差人自恣法
戒为一切善法住处
媒人戒开缘
坐脱脚床戒开缘
僧必依法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开缘
不足数义加二人
覆处敷僧物戒制意
与尼坐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