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法对首

2025-05-21 02:04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众法对首者。本是僧秉,别人非分。道在兼济,故通于下。如忏舍灭恶之方,说恣清心之术。若不许者,教非通赡,不济时缘。故两被单对,俱成惠及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众法对首。文中,辄举舍堕说恣;而得施亡物,资身所须,亦是机要。两被单对者,除舍堕外,说恣等四,通下二位。单即心念,对即对首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三二·一七)

上一篇:众学篇开缘 下一篇:众法对首五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
非法非毗尼羯磨
遗落食戒缘起
行事钞用诸部文意
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
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
畜田宅园林开制
破经不得烧毁
安居对首法
广教总分三分
大盗戒盗佛物结罪
受必护持事须戒律
别众对足数料简
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不可学迷唯事开忘
非法别众羯磨
遮贼法
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自恣三法词句不同
毗尼有五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