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法对首

2026-04-21 17:57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众法对首者。本是僧秉,别人非分。道在兼济,故通于下。如忏舍灭恶之方,说恣清心之术。若不许者,教非通赡,不济时缘。故两被单对,俱成惠及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众法对首。文中,辄举舍堕说恣;而得施亡物,资身所须,亦是机要。两被单对者,除舍堕外,说恣等四,通下二位。单即心念,对即对首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三二·一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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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具戒羯磨竟处
出家布萨法
亡物分法
非时入聚落应嘱授
过限急索衣戒开缘
请处
听门众器
欲之与欲制意
理忏灭业
破僧就方分别
三举人行处
受具戒竟记其时节
出家女处
亡物具德赏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