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戒人重余轻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(一、约缘胜劣)杀相亦尔,人重余轻。何以知者?亦由人趣报胜,根器有缘,能修诸善,出家成圣。然彼形心,俱是道器;今若加害,断彼相续,即是障道,为过情深,故制极重。余趣反上,报微故轻。是以多云,三归、五戒、木叉解脱,沙门四果、佛、及辟支,必在人道,漏尽成圣。故有损害,便得重罪。天虽报胜,不能出家以成僧宝。(二、约事希数)又复趣别,相杀义希;故就此义,害得轻罪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一三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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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在沙弥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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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脱脚床戒犯缘
僧尼结界相叉可否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申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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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尼指授食戒缘起
覆藏比丘罪戒开缘
与尼坐戒制意
沙门四大患
比丘之治罚化教通道俗
尼四独戒开缘
戒法
媒人戒犯缘
坐脱脚床戒制意
僧尼破戒而受利养为向地狱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犯缘
不足数戒场上
覆藏比丘罪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