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戒人重余轻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(一、约缘胜劣)杀相亦尔,人重余轻。何以知者?亦由人趣报胜,根器有缘,能修诸善,出家成圣。然彼形心,俱是道器;今若加害,断彼相续,即是障道,为过情深,故制极重。余趣反上,报微故轻。是以多云,三归、五戒、木叉解脱,沙门四果、佛、及辟支,必在人道,漏尽成圣。故有损害,便得重罪。天虽报胜,不能出家以成僧宝。(二、约事希数)又复趣别,相杀义希;故就此义,害得轻罪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一三·五)

上一篇:杀初二三果不犯逆 下一篇:杀畜生二种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食处过受戒制意
观法如佛
与非亲尼衣戒犯缘
比丘受戒法
净不净持戒
戒羸不舍戒
嫌视比座戒开缘
坏生种戒种果作净法
僧法羯磨具七非
别众食无缘白出有缘白入
食竟收敛法
观合战戒缘起
与非亲尼衣戒制意
比丘剃发着衣法
凉台
尼畜徒众法
坏生种戒犯缘
僧法羯磨一百三十四
别众食戒开缘大众集
中夏大僧受具初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