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畜生二种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就畜分二。智变有胜,加害犯偷兰者,以相同人,心非重者何能害也?如世鹦鹉、鸲鹆,人有教其语者,杀未犯兰,此但为人所教,未教本非其智,故非重也。又如狐狸虎豹诸兽,旌异志怪诸传记中,变为人相,往往非一,律中举龙为首,不言余者。若知而害,义依法科;不知而害,亦从律结。”(戒疏记卷七·三八·二)

上一篇:杀戒人重余轻 下一篇:杀辟支佛罪不同罗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三衣互着
受具戒请师中和尚答辞
出家简老少
亡物同活共财法
不受谏戒犯缘
非时入聚落戒开缘
过限药请戒缘起
行事钞安居策修篇第十一
背请戒料简前后
欲之释名
生像金银
破僧明报分别
安居受日出界逢难法
年三月六持斋
三衣不定量
受具戒请十师法
出家简根具
亡物十种分法
不受谏戒制意
非时入聚落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