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畜生二种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就畜分二。智变有胜,加害犯偷兰者,以相同人,心非重者何能害也?如世鹦鹉、鸲鹆,人有教其语者,杀未犯兰,此但为人所教,未教本非其智,故非重也。又如狐狸虎豹诸兽,旌异志怪诸传记中,变为人相,往往非一,律中举龙为首,不言余者。若知而害,义依法科;不知而害,亦从律结。”(戒疏记卷七·三八·二)

上一篇:杀戒人重余轻 下一篇:杀辟支佛罪不同罗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律入三藏戒与木叉不列
如来制戒为法久住
[口*翕]食戒开缘
偷夏
佛衣量
不痴毗尼缘起
顾视白衣舍戒缘起
衣故不说净犯堕
自言
沙弥六念法
略教偈
归依法即归依自他尽处
尸罗不破义
如来入灭之处
[口*翕]食戒释名
偷人
佛磔手
不用意受食戒开缘
愿行感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