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畜生二种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就畜分二。智变有胜,加害犯偷兰者,以相同人,心非重者何能害也?如世鹦鹉、鸲鹆,人有教其语者,杀未犯兰,此但为人所教,未教本非其智,故非重也。又如狐狸虎豹诸兽,旌异志怪诸传记中,变为人相,往往非一,律中举龙为首,不言余者。若知而害,义依法科;不知而害,亦从律结。”(戒疏记卷七·三八·二)

上一篇:杀戒人重余轻 下一篇:杀辟支佛罪不同罗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威仪功胜令物生善
和南
僧坊无厨不许结净
作余食法十五种
不足数伽论三人
食家屏坐戒缘起
覆疮衣制法
与女人同行戒缘起
沙弥罪相开遮
病比丘安置处所
毁毗尼戒缘起
尼受戒法中四法不可合受
戒德恒流
妄语言了结犯不待信
命难
僧制非法通得吉罗
作余食法
不足数五分一人
食家屏坐戒犯缘
覆屋过限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