昙隐

2026-05-21 04:46

亦名:隐律师

行宗记·释十三僧残法:“[隐律师]即高齐昙隐,依光师(慧光律师)学律,撰钞四卷。”(戒疏记卷八·二四·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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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粗罪戒缘起
听门众具中洗足具
欲之与欲五种
理忏三观
破僧就凡圣分别
摄僧大界量
师资相摄
三种共语不许窃听
受具戒秉法差别
出家胜益
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
过限急索衣戒缘起
说粗罪戒答对离过
听羯磨者当一心
欲之妄传结罪
理忏
破僧就人分别
摄僧大界解法
师子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