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主为己不处分造房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49

亦名:有主房戒开缘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开通中,若处分;作草庵、叶庵、小容身屋谓无过量,以小故不须乞处分;若作多人住处等,并得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中,初句翻犯;作下,三处量减;若下,不为己。注戒云,与前并同,唯无过量为异,故云等也。注无过量者,此据乞法量为言。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二八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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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佛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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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与僧作不礼法并解
安居受日出界逢难法
差比丘料理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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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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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言人戒犯相
不足数隐没人
实法宗
污比丘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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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学篇犯相
受具戒正受前开导